关于PMI发布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2-02-01 09:05:42 科技信息部
关注中物联
我会本着从大局出发、保持中国PMI健康、稳定发展,经与国家统计局商定,自2012年2月起,月度PMI以、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名义发布,并进一步明确,指数继续由负责向社会发布。
借此机会,感谢社会各界对PMI的支持和关注,我会将一如既往做好PMI调查与发布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相关阅读
每日 推荐
- 中国牵头首个冷链物流无接触配送领域国际标准正式发布
- 第三届“中文+物流职业技能”国际赛决赛颁奖典礼在徐州举行
- 贺登才:调结构 促改革 优环境——对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理解与建议
- 《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 性能确认 技术规范》国家标准通过专家预审
- 《水产品冷链物流服务规范》国家标准通过专家预审
- 中国物流标准大讲堂第28期: 《仓单要素与格式要求》国家标准宣贯
- 中国重要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周报 (241118--241122)
- “新青年吴兴杯”第九届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在湖州启动
- 何辉出席原木期货和期权上市活动
- 中国公路物流运价周指数报告(2024.11.22)
- 何黎明:打造“养车”新生态 助力物流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