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设立宗旨。为联络和组织物流与采购领域研究力量,发挥协作效应,完成委托研究项目,集中各方面智慧,提高物流研究的能力和水平,特建立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机制,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任范围。凡中国物流学会在册会员(不含会长、副会长及专家委员会成员)均在聘任范围。
第三条 聘任条件。
本人热爱物流事业,钻研物流业务,积极参与学会工作,具备较强研究能力,在物流理论、管理、技术、科研、教学、规划设计、咨询服务和宏观管理等方面业绩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提出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申请。
1.学会论文一等奖第一作者或课题一等奖主持人;
2.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主持人;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担任学科(专业)带头人、技术发明牵头人,或学校系主任、研究机构室主任以上职务,或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4.中国物流学术年会青年论坛演讲比赛,“新锐奖”得主;
5.获得省部级(含)以上技术管理学术类奖励或参与过同等级别课题研究;
6.提出重大政策建议,被地市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参与地方规划及政策制定;
7.在企业管理、技术进步、教育培训、学科(专业)建设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
8.参与学会组织的产学研重大活动,获得高级研究奖项的学生可提出助理特约研究员申请(具体办法另行确定)。
第四条 聘任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的会员可如实填写《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申请表》(可从中国物流学会网站http://csl.chinawuliu.com.cn/下载),于每年3月底前发至学会指定邮箱。
(二)学会于每年4-5月召开的产学研结合工作会上,对新聘任的特约研究员颁发证书。
(三)产学研结合工作会议结束后,发布新一批特约研究员聘任文件。
(四)一经聘任,即作为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纳入学会数据库管理,并赋予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特约研究员的权益。
(一)优先参与中国物流学会组织的活动;
(二)优先承担中国物流学会、委托研究项目;
(三)优先取得学会、联合会有关资料;
(四)可以借助学会和联合会主办媒体发布研究成果;
(五)经学会授权或推荐,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学术演讲和对外交流活动。
第六条 特约研究员的义务。
(一)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实行备案管理,一般不影响本职工作。
(二)特约研究员有义务维护中国物流学会、的声誉,自愿参与相关工作。
(三)以学会或联合会名义组织的研究课题和相应成果,未经同意,不得以研究员个人名义对外发表。
(四)非经授权,研究员个人不得以学会或联合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七条 特约研究员的聘期。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聘期与学会换届同步。学会换届后,特约研究员重新聘任。
第八条 特约研究员的归口管理。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由学会工作部归口管理,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