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
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和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面启动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2.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
3.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继成立;
4.温家宝总理在中日韩领导人第五次会晤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晤时,分别提出减少物流环节非关税壁垒,建立物流合作机制;
5.科技部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首次开评,2003年评审结果揭晓;
6.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指导推动下,、中国物流信息中心开始建立我国物流信息统计指标体系,并首次发布全国物流行业统计信息数据;
7.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对现代物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并向国务院提交调研报告;
8.中国经济经受非典严峻考验,物流系统建设特别是应急物流机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9.团中央光华科技基金会和发起的“中国物流发展专项基金”设立;
10.中央政府分别与港澳地区签署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港澳加快物流合作步伐。
2004年
1.国家九部委发布《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2.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批准建立“全国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
3.“物流服务业”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
4.我国履行入世承诺,12月11日起物流市场进一步放开;
5.全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超载超限;
6.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首开考试,年内获证超万人;
7.国务院批准取消国际货代企业经营资格审批;
8.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1月1日起实施,港资物流企业加快进入内地步伐;
9.物流园区列入国家清理固定资产投资范围;
10.海关总署批准七个城市的保税区与邻近的港区开展联动试点。
2005年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把“物流”列入要大力发展的现代服务业;
2.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建立;
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颁布《全国物流标准2005-2010年发展规划》;
4.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首次联合发布我国物流经济运行统计数据;
5.国家标准《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开始实施;
6.首次全国现代物流工作会议召开;
7.第14届国际采购与供应管理联盟世界大会在北京召开;
8.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37家物流企业列入营业税改革试点名单;
9.跨国物流巨头并购我国民营物流企业,物流行业重组整合步伐加快;
10.我国首次定期发布采购经理指数(PMI)。
2006年
1.“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单列一节,现代物流的产业地位得以确立;
2.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我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制度正式建立;
3.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4.国务院批准设立大连大窑湾和天津东疆两个保税港区,批准西安、昆山、宁波、上海松江、北京天竺、烟台、重庆等7个出口加工区进行叠加保税物流功能试点;
5.新修订的《物流术语》(GB/T18354-2006)和新制定的《企业物流成本构成与计算》(GB/T20523-2006)两个国家标准颁布;
6.联邦快递以4亿美元收购大田集团合资公司中50%的快递股份,成为物流行业最大外资并购案;
7.教育部高等学校物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物流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相继设立;
8.国内油价两次大幅上调,物流运输成本明显上升;
9.“全国普通货物公路运价指数”由和汇通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次联合发布;
10.原国家邮政局实行政企分开,重新组建新的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