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结合物流服务供应链的特殊性,从界面管理的角度,构建了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基本结构;提出了包括界面管理水平、物流服务质量、物流服务能力、物流服务成本及环境影响能力等五个层次的物流服务供应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给出了AHP法、熵权法和TOPSIS法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
关键词 界面管理 物流服务供应链 绩效评价
1 引言
90年代以来,供应链管理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热点。其中对物流服务供应链模式,国外学者大部分都是从产业物流和物流活动提供者之间的角度进行的,缺乏对以集成物流服务商为主导的物流服务供应链模式进行深入的系统分析。国内学者田宇、蔡云飞、闫秀霞等以集成物流服务供应商为研究对象,初步探讨了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基本模式,并研究了供应商的选择及其绩效评价。但以上研究基本是沿用传统供应链框架理论进行分析,而忽视了物流服务供应链与传统供应链不同的特性。本文将深入探讨物流服务供应链的特性,并从界面管理的角度,研究物流服务供应链结构及其绩效评价。以期对物流服务供应链管理实践起到借鉴作用。
2 物流服务供应链构建:界面设计的过程
2.1 物流服务供应链的特性
传统供应链一般包括原材料供应商、供应商、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及最终顾客六个节点。这种存在多级委托代理关系的复杂供应链结构会使得其运作效率降低,甚至发生诸如“牛鞭效应”之类的管理负面效应。物流服务供应链相对于传统供应链具有以下特性:
1.物流服务供应链上产品的无形性和不可存储性
物流服务具有明显的无形性和不可存储性,物流服务产品的生产与消费是同步的。物流服务企业不可能通过冗长的下游渠道存储和销售其服务产品。因而传统供应链的组织结构与物流服务的特性是不相容的,物流服务供应链应该具有不同的结构模式。物流服务供应链一般仅仅包括物流服务供应商、集成物流服务供应商和客户三个层级,只有极少数情况下,才有可能通过物流服务供应商寻找更上一层的物流服务供应商已获得服务支持。
2.物流服务供应链上顾客的直接参与性
物流服务具有很强的顾客参与特点,这种参与对于生产任务的最终完成起到决定性作用,这就要求物流服务提供商必须直接与客户进行沟通,并对客户的物流需求作出快速响应。如在物流运输服务中,物流服务提供商能否与货主(顾客)就货物的在途信息进行及时沟通,直接影响物流服务提供商完成货物交付的质量。
3.物流服务供应链上服务供应商的并行性
当物流服务供应商无法单独向最终客户提供全面服务解决方案时,必须集成其他物流服务供应商共同完成物流服务,它所选择的物流服务供应商一般是能够提供最终物流服务的直接服务供应商。换言之,物流服务供应商并非先向集成物流服务供应商提供物流服务产品,再由集成物流服务供应商向客户提供物流服务,而是直接向客户提供物流服务。因此,在面对客户需求时,集成物流服务供应商必须集成所有物流服务资源同时同地协同运作。